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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管网_中国足球联赛管理联盟

tamoadmin 2024-07-13
1.中国有哪几个联赛?2.中超联赛积分榜3.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有哪些级别?4.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5.中超联赛以后能否进入世界五大联赛序列?6.中国足球联赛分几

1.中国有哪几个联赛?

2.中超联赛积分榜

3.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有哪些级别?

4.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5.中超联赛以后能否进入世界五大联赛序列?

6.中国足球联赛分几个级别

7.“管办分离”能救中国足球吗

8.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分为几个等级?

9.中国足球甲级联赛和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有哪几个联赛?

中国足协管网_中国足球联赛管理联盟

在全球足球联赛中,中超位列世界第8。

《品牌价值榜》公布的数据中,是世界上最好的足球联赛,高居榜首,而且获得了25%的肯定度。其次则是英超、西甲、德甲、意甲和法甲,而世界第6联赛则是英格兰的第二级别联赛英冠,美国职业大联盟排名第7,影响力达到3%。

而除了、欧洲五大联赛、英冠和职业大联盟,其余足球联赛加起来的影响力仅为7%,这其中中超在其他联赛中独占鳌头,影响力接近2%。换句话说,在各国职业联赛中,中超不及欧洲五大联赛、英冠、职业大联盟,排名全球第8。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中超”或“中超联赛”)是中国大陆地区最高级别的职业足球联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有直属于国际足联与亚足联的足协与联赛),其下级联赛分别是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及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

中超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1989年成立的中国足球甲A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是全亚洲最具竞争力、平均上座率最高的足球联赛之一,冠军将获得火神杯。根据国际足球历史和统计联合会2017年最新排名,中超联赛排名世界第36位,亚洲联赛第3位。

中超联赛积分榜

中超联赛积分榜如下:

一、中超联赛积分榜前十队伍及其积分

第一是上海海港队,积分为56分;第二是山东泰山队,积分为48分;第三是浙江队,积分为45分;第四是上海申花队,积分为45分;第五是成都蓉城队,积分为43分。

第六是北京国安,积分为42分;第七是武汉三镇队,积分为42分;第八是天津门虎队,积分为40分;第九是长春亚泰队,积分为35分;第十是河南队,积分为32分。

二、中超联赛的介绍

1、中国足球(Chinese Super League,简称为CSL),简称中超。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中国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仿照英格兰足球,简称为中超联赛。

2、该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原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第一届有12支球队参加,前两届暂停降级制度,于2006年恢复升降级。2012年,中国足球职业化19年后步入金元时代,16家俱乐部投入30亿元打造最贵中超。

中超联赛的意义

一、提升中国足球水平

中超联赛的设立和发展促进了中国足球水平的提高。通过引进世界级球员、教练和管理经验,中超俱乐部得以提升自身实力,这种竞争和学习的机会对于培养中国本土球员和教练的技术和战术能力,提高整体足球水平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增加足球文化和影响力

中超联赛吸引了大量的球迷关注和参与。比赛现场的热情氛围和媒体报道的广泛传播,扩大了足球在中国社会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喜爱足球,参与到相关的足球活动中,从而推动了中国足球文化的发展。

三、经济和商业价值

随着联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品牌和企业愿意投资和赞助中超俱乐部,以获取品牌曝光和市场推广的机会。这为中超俱乐部提供了更多的财务支持,有助于提高球队的竞争力,并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球员加盟。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有哪些级别?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中超、中甲、中乙、中冠,中超是中国足坛的顶级联赛,其次是中甲,中乙。这三个级别的联赛都取不跨年赛制,赛程较长;而第四级别的联赛中冠水平较低,赛事也比较集中,举办时间长度不如前三个级别。

1、中超联赛

中超联赛是中国大陆地区最高级别的职业足球联赛,中超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1989年成立的中国足球甲A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是全亚洲最具竞争力、平均上座率最高的足球联赛之一,冠军将获得火神杯。

2、中甲联赛

仅次于中超的中国次级别联赛,中甲联赛中比较有实力的队伍有机会升入中超。由于中国足球股权的不稳定,中甲联赛很多球队会因为东家的更迭而退出联赛或者解散,因此这个联赛的球架构并不稳定。经常参加中甲联赛的球队有北京北控(北体大),新疆天山雪豹,以及大量江浙沪地区的球队。

3、中乙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成立于2004年,前身是1956年举办的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简称:乙级联赛)。中乙的一大特色在于除了俱乐部之外,中国U20国家队也会参加这一赛事来“练兵”。

4、中冠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简称中冠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于2002年创办,是中国足球联赛体系中的第四级联赛,属于业余联赛;先后使用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全国足球业余联赛和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等名称,2018年改为现名。

中超联赛赛制

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方式进行,全赛季共34轮,中超联赛执行“升3降3”政策,即:中超联赛第16名、第17名和第18名直接降入中甲联赛,中甲联赛第1名、第2名和第3名直接升入中超联赛。

排名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中超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所属俱乐部的预备队在本赛季预备队联赛中的名次列前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7、 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列前( 红黄牌减分, 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8、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三) 中超联赛赛季进行中,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排名相同。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腐败、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院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传单、接受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传单中,提出“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公开信,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法院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中超联赛以后能否进入世界五大联赛序列?

就目前中超发展的现状来看,想要跻身五大联赛,可以说是困难重重,除了其自身竞技水平低之外,中超最主要的问题是, 发展年限有限 , 其根基极其不稳的 。成为五大联赛,可谓遥遥无期。

1994 年,中国足球全面推行俱乐部制,甲A联赛诞生。时至今日,中超联赛也仅仅完成了 25 个赛季,这和五大联赛相比,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德甲联赛 作为五大联赛中最后开始的联赛于1963年登上世界足坛的舞台, 至今已经有67年的 历史 ,把67和26这两个数字放在一个人身上来算的话,中超和德甲已经隔了几乎两代人。而五大联赛中最被人诟病的 法甲 联赛则成立于 1932 年,也比中超联赛足足早了62年。

表面上这些冰冷的数字实际上意味着 中超联赛在职业化程度包括其创收 , 青训以及推广和受关注度上的全方位大幅度落后 。

近年来,随着大量资本注入,阿内尔卡,登巴巴等世界级球星都相继走进中超联赛,一时间,中超联赛在国际足坛的影响力持续走高,个别外媒甚至表示中超已成为世界“第六联赛”。然而,在这种看似繁华的成就下,不得不面对的是,中超球队的连年亏损,可查资料显示, 广州恒大光去年上半年的亏损就高达七个多亿 ,近些年连年夺冠不,但恒大连年亏损也是不争的事实。据一支保级队介绍, 每年想要在中超完成保级 , 至少也要花费七八个亿 ,这表明中超的发展是极其不 健康 的。

反面来看, 中超俱乐部因资金问题降级甚至解散 已然不是什么新鲜的新闻了,反观五大联赛,暂且不说我们熟知的皇萨仁曼联等等豪门每年的收入,就算是保级球队,他们每年都是在盈利的。这种良性的土壤下, 五大联赛中即便是一支小球会 , 都有可能是百年俱乐部 ,而放眼中国足坛,无数资本进进出出,职业化二十年来,唯一做到绝对意义上没有改旗易帜的也只有 河南建业 。在这种“金元足球”的持续冲击下,中超联赛离五大联赛恐怕只能越走越远。

众所周知五大联赛作为世界最受瞩目的联赛,然而全球的高水平足球联赛绝不仅仅只有这些,欧洲足坛上 荷甲,俄超,包括葡超等等 还有许多联赛的发展水平都在中超之上的,而在美洲大陆上, 巴甲和阿甲 的水平也是中超所无法比拟的。

近年来,日本足球和韩国足球屡屡在国际大赛上取得成功,表面看是他们拥有大量的旅欧球员,实则反应的是日韩联赛的成功,好的联赛促成了好的青训环境,而好的青训环境回报的他们的是高水平球员。 近年来中超看似成为‘联赛’,就长远来看,目前的中超的前景远不如日职联和K联赛光明 。所以说即便五大联赛有名额了,其实和中超没多大关系。

作为一名球迷,我和你们一样,也渴望有朝一日中国足球中超联赛能能出人头地。但是必须承认的是万事万物都不能摆脱他的发展规律,足球亦是如此。好的联赛是与国家队挂钩的,换种说法,有朝一日国足能连续进入世界杯决赛圈时,我们才有资格讨论这个问题,也 仅仅是有资格 。

难!中超水平尚未达到这样的高度。

中超进入五大联赛序列,有可能,但是过程狠艰难,时间更是无法确定,如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我认为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我还算是有信心吧?具体为什么,听我细说。

首先是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足球的发展离开经济基础是不可能的。金元足球、烧钱联赛,花小钱办大事在足球领域好像行不通。

中超在亚洲已经成为第一联赛,我们的大牌外援、大牌外教比起亚洲其他联赛毫不示弱,这是提高中国足球发展水平的路径之一。外援外教来到中国的唯一原因那就是中超挣钱多,否则保利尼奥、奥斯卡、浩克、佩莱、扎哈维、沙拉维等国际知名球员是不会屈尊来中超踢球的。

其次,影响中超进一步发展的因素除了中超整体水平、国家队成绩之外,还有就是职业联赛的不规范、不职业,相比较五大联赛差距很大,而且中超毕竟是后起之秀,影响力远远不如五大联赛。

而且中国处于亚洲足球发展第三世界,整体水平不够,不是足球的主流发达国家区域。长时间以来,亚洲只有日韩伊澳还能在欧洲、南美足球强国里面,挂个号。其他国家人家还真瞧不起,中国就更不用说了。

最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一是努力提高国家队水平,提高中国足球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二是打造更为职业、更为科学规范的职业联赛,提高职业联赛水平。吸引外援外教不单靠钱,还要靠竞技水平,最起码不要说来了中超就不会进入他们饿国家队了,或者来了中超就是养老的!

三是中超的运营必须要跟上时代发展,职业化联赛不能只靠母公司输血,必须加强自我造血能力,提高电视转播权、球员买卖收益、俱乐部衍生产品销售、比赛日收入等等。

总之就是要职业联赛更职业!

世界上公认的五大联赛分别是:英超、意甲、西甲、德甲和法甲。中超联赛一直以世界第六大联赛自居,但是中超能算世界第六大联赛吗?且不论欧洲的葡超、荷甲、土超,美洲的巴甲、阿甲、大联盟等,就是在亚洲中超也没法和韩国的K联赛以及日本的J联赛相提并论啊。以后几百年的事情不敢定论,最近三五十年中超想跻身五大联赛几乎不可能,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伪职业联赛。说中超是伪职业联赛并不为过,职业联盟迟迟建立不了,足协政策朝令夕改,外援政策频繁变动,限制外籍守门员,强制U23出场。在正规的职业联赛里面,上面说的这些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保障国家队国奥队集训,联赛赛程拆的七零八落,联赛投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商务开发近似业余。

第二球员水平太差。这几年中超的外援逐步和世界水平看齐,足协一看可不能和世界水平看齐。一纸政策,限制转会费、限制年薪,目前的政策下很难再吸引到世界顶尖的球星加盟了。或许胡尔克、奥斯卡、保利尼奥、费莱尼之后,我们再也无法在中超看到这样的一流球星了。国内球员的水平就不用提了,球员水平的低下导致联赛的观赏性不强,比赛的水平和强度也不行,根本不可能跻身五大联赛。

第三商务开发和球迷文化太差。我们看看五大联赛是什么样的商务开发和球迷文化,再看看我们的。特别是球迷文化,国内除了那几个强队的上座率比较高之外,其他球队的上座率真是可怜。而且很多球迷都是冠军球迷,成绩好就去看成绩不好就拉倒了。国外几十年在那一个座位上看球的情况在中超几乎没有。

中国足协不从根子上进行改革,中超跻身五大联赛无异于痴人说梦。

如果评选世界5大最能烧钱的联赛,那恐怕中超肯定会“入围”,但是要说世界五大联赛综合评选,中超恐怕很难入围。 欧洲五大联赛德法英意西,无论水平和 历史 都远在中超之上,而其他像巴甲俄超乃至于美国大联盟,竞技水平都远在中超之上,我们的联赛无论是成长脚步还是关注度和一些管理层面都还在路上,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我觉得中超联赛和五大联赛的差距还是有点大的,无论从场地建设水平,场馆配套设施,当然最重要的是比赛质量,谈到比赛质量,那么就会涉及到球员素质,这些方面的差距还是蛮大的,中国足球想要进步,联赛想要进步,必须要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体系,那么这套体系的开端我觉得应该是青训,只有培养出高素质的球员,就像是盖房打地基,只有基础牢固了,房子整体质量才能更高,联赛的水平亦是如此,场馆的建设配套设施都是金钱可以补足的,唯独球员素质这种东西金钱整不来,继续加油吧,时间会给我们答案。

中超联赛这几年,发展的如火如荼,联赛热度越来越高,主要原因是中超俱乐部迎来了大批金主,疯狂烧钱,高额转会费和高额薪资吸纳了大批欧陆和美洲知名球星来投,提高了联赛质量和知名度。

中超俱乐部以前多是国企背景,靠国内球员支撑联赛,吸纳的外援也多是欧陆三流球星,像阿尔贝茨这种欧洲二流球员都能荣膺联赛MVP,国内球员水平更是相形见绌,联赛质量水平较差,也吸引不了大牌球星来中超试水,这是中超纪元第一阶段。

后来中超联赛迎来突变,很多俱乐部迎来转型,民营企业家开始入主俱乐部,成为当家人。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申花前老板朱骏,入主之初,接连引进阿内尔卡和德罗巴,虽然没有踢出名堂,也因拖欠薪资闹出负面新闻,但是掀起了中超的一股“金元风暴”,中超联赛也开始迎来了新的变革。于是更多的俱乐部纷纷效仿,开始吸收一些过气的高龄球星,提供给其高额的工资,来提升俱乐部的品牌实力。于是中超一度被誉为“过气球星养老院”,大有和美国大联盟分庭抗礼的态势,也让一些高龄大牌球星有了新的选择,,这是中超纪元的第二阶段。

随着恒大集团入主广药,中超又迎来一场新的变革,更多的民营企业家纷纷投身中超联赛,中国球市有了巨量的资金流转。恒大制霸中超并两夺亚冠,依靠的是高水平外援,更是直接跟欧陆豪门抢人,提升了球队的绝对实力,取得好的成绩也就成了必然。其它球队也开始纷纷效仿,无论是国企背景还是民企背景,开始了中超的“金元时代”,这个十年也是中超联赛的“黄金十年”。不过与朱骏时期的引援策略不同的是,新一轮“金元风暴”吸引的多是当打之年的球星,不再专注淘古董,这也是提升中超质量水平的根本。不吝巨资的引援,改善了中超的含金量,改变不了的仍旧是国内球员水平的低下。这是中超纪元的第三阶段。

如果经营的不好,搞足球是个赔钱的买卖,尤其是中超联赛,想实现盈利更是难于登天。这些中超金主投身中超联赛,每年上亿元的亏损,广州恒大更是连续坐庄“亏损王”,许家印和马云每年都要豪掷数亿才能维持运营。他们之所在投资足球,不是出于对足球的热爱,也不指望靠经营足球赚钱,只是想利用中超的热度来提升自己企业的曝光度,提升品牌的价值,中超只是“广告板”。相对于许家印每年砸出的几个亿,恒大集团股价上涨1个点都不止这些,而广州恒大在亚冠赛场的优良表现,对恒大的品牌价值提升很大,投资足球可谓是“明亏暗赚”。

不过随着中国足协新一轮的打压政策,对俱乐部外援引进和薪资进行控制,让中超俱乐部面临想花钱却花不出去的感觉,没有足够的薪资诱惑,现有的球星能不能留住,就是一个问题。别说欧美的一流球员来不了,行将退役的球星也不会选择来这里养老,中超又将回到低品质外援时代,随着球队质量水平下降,关注点就会持续降低,“黄金中超”将荣光不再。

中超联赛的“黄金十年”是靠优质的外援撑起来,改变不了中国球员的能力水平,最多只是“金玉其外”罢了。

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中超以其独特的视角 精彩的赛场内外内容 变化万端的规则 从不单调的花边镜头成为了万众瞩目的联赛。

近年来,欧洲五大联赛中除西英外都逐渐衰退,谁还能阻挡中超稳健前进的步伐!

相信在足协先烈们的英明领导下,中超会向全球第一大联赛稳步迈进的

另外国足在世界上也是百强国家队啊!~

咱们又有这么好的群众基础(13亿人口)

还有好的国家队教练班子,什么谢亚龙、魏少辉、朱广沪

队员有李玮峰(可以参加WWE了)李毅等等

总之我们是世界百强!不要忘记!

期望以上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谢谢!

这个问题要看时间截点,如果是500年以后,中超是有机会进入世界级的。但500年以前,恐怕个人不乐观。

如今的中超,技战术水平太低,只靠烧钱是烧不来真正受人尊敬地位的。别好高骛远了,我们什么时候能以邻国为榜样,扎实搞好青训,给孩子们多提供踢球的场地和条件,培养出孩子们踢球的兴趣和热情,才有出头之日。我们的足球人口基数太过欠缺!

你想多了,入围五大联赛是要有足够的资格的,目前公认只有四大联赛,法甲只能说是运气好,荷甲多么的悲哀,中超有什么资格能够入围五大联赛序列?影响力?战绩?就中超目前能力,前4球队,只能跟四大联赛次级别球队打打,就连打日职韩k都吃力关于引援,若全部都是外籍球员,还叫中超吗?中超自身球员能力不足,这根本问题不解决,想要入围五大简直纸上谈兵。

中国足球联赛分几个级别

中国足球联赛分3个级别。

分别为中超、中甲、中乙。 中超降级规则是中超联赛一赛季结束后积分排名榜末的两支球队则自动降入甲级联赛,而甲级排名前2名的球队将升入。

足球

足球运动,最早的起源在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 蹴鞠”或名“塌鞠”。最早的说法见《战国策·齐策》:“临富甚福而实...塌鞠”。到了汉代,由于社会经济的繁荣,蹴鞠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几乎是万人空巷。而且蹴鞠成了宫廷的主要体育活动。

汉高帝刘邦的父亲初入皇宫时,曾因没有球踢而一直闷闷不乐。后来刘邦特意为刘太公建造了“新丰宫”,于是太上皇就可以和家乡的人一起蹴鞠取乐。这样的环境,也造就了汉武帝、?汉成帝这样的“帝王球星”。另外,蹴鞠还成了军队训练的内容之一。

在1994年之前,中国国内的足球队均为专业队,大多数由各地 足球协会管理,名称也以各省市的地名为主。此外,中国还有相当数量的下属于不同国有事业单位的行业体协,比如铁道部下属的火车头队、军队下属的八一队、武警部队的前卫队等。

1992年6月, 中国足协在北京西郊的红山口召开了著名的“ 红山口会议”,将以职业化作为足球改革的突破口。职业化的主要动机是让各参赛球队脱离原有的行政体育机制,完全以商业化和市场化作为生存发展的手段。

“管办分离”能救中国足球吗

毫无疑问,这一举措将有助于中超竞赛组织的协调工作,而且也是中国足球管办分离再度向前推进的重要一步。

管办分离突成焦点

据了解,在中超公司接管完成之后,这三项赛事的竞赛事务将由中超公司全部接手。这样一来,中超公司和执行局将各负其责:中超公司负责竞赛组织、场地安排、赛程编排、俱乐部管理等事项,执行局则负责上述赛事的监管、注册和准入。

马成全表示:“这是中国足球管办分离深入发展的一步,可以让中超更协调、更顺畅。今后,赛事、电视转播、经营开发都由中超公司统一协调管理,操作层面顺多了,这样还可以让赞助商的利益得到更大保障。”

另外,中甲整体商务开发也出现突破进展。在当日分组工作会议中甲组讨论中,中国足协表示下赛季将启动中甲整体商务开发。

实际上,管办分离并非是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但这一变化还是成为了与会者最为关心的话题。

中超公司全面接管中超竞赛组织工作,意味着足协今后不再以“管理者”的身份兼任“办联赛人”的角色,而将联赛的经营、管理权下放给全新的中超公司,足协今后更多的是行使监管职能。

当然,中国足协推动管办分离也已经很长时间。实际上,就连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本身也是管办分离的一个产物,但其职能与当时的职业联赛部的职能存在一定重叠。虽然后来中国足协取消了职业联赛部,但执行局与中超公司之间在运营和商务开发上,仍然有界定不清的地带。

早在2012年,中超联赛就曾短暂归于中超公司进行管理,但这一改革仅仅持续了几个月,最终夭折。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于洪臣从中超公司董事长位置上卸任,足管中心领导不再任企业领导,为中超公司接管中超联赛铺平了道路。

推进仍需循序渐进

不过,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职业发展与监管部主任刘殿秋在接受访时也称“管办分离”要循序渐进,不可能指望在一个赛季就完全实现。足管中心副主任于洪臣表示中超联赛“管办分离”目前还未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批准,如果能够在新赛季中实行,那也将以“职能调整、结构改造”为主。

在现实情况之下,管办分离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成为了与会俱乐部代表的一致意见。

杭州绿城俱乐部副总经理鲍仲良认为,“管办分离”体现了足协改革职业联赛的决心,在足协提出这一想法时,还与各俱乐部进行了充分沟通。他说这种减少行政干预、尊重市场规律的思路很好。但他同时表示“管办分离”在短期内很难完全实现,需要逐步进行。

而北京国安俱乐部副董事长张路则表示“管办分离”要慎重。他说举办中超联赛的“社会性”很强,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来协调,并且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管办分离”之后,只靠一个中超公司的力量办联赛“有些困难”。

张路说,现在各地方中超联赛的组委会是由各省市足协牵头,代表做好安保、公共交通等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而没有了的协调,中超公司相当于管理层级降低,这样运行的成本会很高。

中国足协将严格联赛准入,严惩欠薪严打阴阳合同

“欠薪者将无法参加联赛”

自从张剑成为中国足协常务副以来,他一直表现得非常低调。不过,在21日举行的2014年中国足协职业联赛总结会上,张剑终于在自己熟悉的法务规章领域祭出重拳——中国足协下赛季将严格联赛准入、严惩欠薪行为、严打阴阳合同,违规者甚至将付出无法参加联赛的代价。

张剑表示,“欠薪、俱乐部收支失衡等问题,影响了联赛的发展。联赛公平稳定的环境不仅包括比赛环境,还包括财务和制度的公平建设,此前中国足协的确对俱乐部的财务要求和审查不严,一些常年欠薪的俱乐部还能通过联赛准入。一些俱乐部不计回报地投入致使联赛资金投入量增幅很大,俱乐部自身价值却得不到理性体现,职业联赛遵循市场规律,但俱乐部一些行为没有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中国足协没有有效维护各俱乐部间的公平环境,没有取切实的手段和措施。职业联赛发展到新的阶段,依法规范更加重要。”

欠薪如今在中超、中甲俱乐部中,可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外界知道的可能有中超的大连阿尔滨、中甲的深圳红钻、中乙的山东滕鼎,但如果说到拖欠奖金和赢球奖的,可能就更加多,覆盖范围也更加广。

张剑说,足协不会再像以往瞻前顾后,而是将严格地执行一刀切的准入制度。如果有俱乐部因为欠薪无法完成注册,别的符合资格的俱乐部可以顶替,甚至不惜付出联赛减容的代价。“因为欠薪有一两个球队进不来了,联赛不好打了,那又怎样呢?如果都违反,那就都处罚,有什么不行的?”

除此之外,由于在这一年中,出现了青岛中能和刘健的合同纠纷,这也让足协在合同管理方面痛定思痛。张剑说,中国足协过去的合同管理不完善,带来俱乐部和运动员合同签署不规范,甚至有阴阳合同、虚合同。“我们要下决心对中国职业球员的合同进行一次清理,甚至请国家相关部门帮助进行清理。”张剑说。

力帆未向足协提退出中超

若正式退出阿尔滨毅腾有望替补

重庆力帆退出中超一事仍然未有最终定论。不过,中国足协内部人士称,力帆并未向足协提出退出中超事宜。

之前有传言称力帆已向中国足协提交退出中超申请,但足协内部人士予以否认,并表示,按照程序,力帆即便不愿涉足中超,首先考虑的也应该是转让,转让不成才有可能退出。

据记者了解,力帆的首选还是将球队转让,目前融创中国是最接近的买主。不过,力帆的喊价是1.5亿元,而且不包括洋河基地,而融创中国的出价仅在1亿左右,双方还存在较大的分歧。而且,力帆队的条件中还包括球队不能迁出重庆,因此转让还不会在短时间内达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尹明善去年对球队的投入,并非是对继续投资中国足球存在多大的热情,只不过是因为中超壳要比中甲壳更值钱。广东日之泉队转让到陕西的价格在3000万元左右,而力帆的中超壳叫价1.5亿元,两者之间的差距显而易见。

按照此前的先例,大连实德放弃2013赛季中超资格,而以2012赛季中超倒数第二名身份降入中甲的上海申鑫重返中超,参加了2013赛季中超联赛。因此如果重庆力帆未能转卖,并选择放弃中超资格,则今年以中超倒数第二名身份降入中甲的大连阿尔滨有望重返中超,只不过,大连阿尔滨目前欠薪缠身,能否完成新赛季联赛注册、通过准入,也还是个未知数。

如果阿尔滨无法通过准入,那么中超资格将顺延给去年中超积分垫底的哈尔滨毅腾队。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力帆应该不会选择直接退出的方式。

记者观察

管办分离再难也要前行

关于中国足球的管办分离,说来是句老话。在外人眼中,“管办分离”这四个字,不过是个“狼来了”的故事——说得久了,也就没人信了。

不过,从中超联赛改由中超公司运营,以及此前于洪臣卸任中超公司董事长的举动来看,中国足协确实有推动管办分离的决心,而且他们也的的确确在做着相关的事情。

作为中国足球的决策者,他们应该早已明白,像足球这样高度市场化的体育项目,想要跟上国际潮流的脚步,就必须按照职业体育项目规律办事。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分为几个等级?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中超、中甲、中乙。

中超:

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中超”。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中超联赛股份公司运营。是中国大陆地区最高级别的职业足球联赛(中国港澳台有各自的足球协会联赛)。中超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中国足球甲A联赛。

中甲: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 CHINA LEUE),简称中甲联赛,由中国足协(CFA)主办,是中超联赛外,中国最高水平的职业足球联赛。中甲联赛始于2004年,前身为中国足球甲B联赛。

中乙:

中国足球乙级联赛(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Division Two League, 英文简称:C2L),是中国足球协会下属的第别的联赛。目前的赛制开始于中国足协2003年底推行的中国联赛赛制改革,位列中超、中甲之后,改革后的中乙联赛于2004年开始首个赛季,不设降级制度。从2011年开始中乙联赛除职业足球俱乐部之外,还允许各省市区的全运会球队参加比赛。2015年起只有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球队才有中乙报名审核的资格。

中国足球甲级联赛和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足球的甲级联赛和的区别有:

1、级别不同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ChinaLeague)简称“中甲”,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由国内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第二级别的足球职业联赛,仅次于中国足球。

中国足球协会(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简称“中超”,参赛球队数固定在16支,是中国大陆地区最高级别的职业足球联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有直属于国际足联与亚足联的足协与联赛。

2、比赛赛制不同

中甲联赛取主客双循环赛制比赛,每支队伍与各球队对赛两次,主客各一次。

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方式进行,全赛季共30轮,240场比赛,并实施“升二降二”的升降级制度,即当赛季排名末两名球队降至下赛季中甲联赛,当赛季中甲联赛前两名球队升至下赛季中超联赛。

3、历史沿革不同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简称为中甲联赛,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次级联赛,位列中国足球协会之后,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之前。其前身是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简称“甲B联赛”。

1987年由于是全运会年以及国家队冲击奥运会,中国足协试行将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分成A组和B组,1989年甲B联赛正式建立,1994年甲B联赛职业化,2004年甲B联赛改组为中甲联赛。

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在总结中国十年职业足球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职业足球竞赛水平和品牌,正式推出“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中超联赛”)。中超联赛第一届有12支球队参加,前两届暂停升降级制度,于2006赛季恢复“升二降二”的升降级制度。

扩展资料:

中甲俱乐部准入规则:

(1)拥有一支一线队、一支预备队。

(2)下设至少5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

(3)五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分别为U19、U17、U15、U14、U13。

(4)每支球队至少注册球员18名,并且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级不同的官方赛事。

(5)俱乐部的球员的注册单位应为本俱乐部,而非其他俱乐部或法人。

(6)每支球队都应有具体的训练和发展,相关的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和运行。

百度百科——中超联赛?

百度百科——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